三门峡连栋温室大棚基础埋置深度
时间:2021-08-27 来源:曙光农业
一、连栋温室大棚基础埋置深度
一般情况下,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:①连栋温室大棚温室的结构类型,有无地下设施,基础的型式和构造;②连栋温室大棚作用在地基上荷载的大小和性质;③连栋温室大棚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;④连栋温室大棚相邻温室的基础埋深;⑤连栋温室大棚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。
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前提下,连栋温室大棚基础应尽量浅埋,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,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。连栋温室大棚除岩石地基外,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. 5 m。
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,连栋温室大棚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,应采取措施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,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软质岩石层上,施工时应在基坑挖好后立即铺筑垫层。
当存在相邻温室时,新建温室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温室基础。当埋深大于原有温室基础时,连栋温室大棚两基础间应保持-一定净距, 其数值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而定,般取相邻两基础底面高差的1~2倍。
连栋温室大棚温室外围护墙面的基础埋深应在常年冻土层以下,当冻土层深度较深(大于1.50m)时,为节约投资,可将基础埋深设计在冻土层以上10~20cm;对于室内柱基或墙基,一般考虑温室应冬季运行,室内不会出现冻土,基础埋深可不受冻土层深度的影响,主要应考虑不影响室内作物耕作和满足地基持力层的要求,一般可埋设在地面以下0.80~1.00m深度。